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2019/09/27 13:35:52 查看1157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每个人都会犯错,当我们在生活中我们因做了一些对他人、社会不好的事情,就会收到法律的约束,从而触犯到法律就会被以嫌疑人的身份刑事拘留,下面信凯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带你了解,关于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一、公安机关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人民检察院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情形: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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