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2019/09/27 14:34:55 查看1374次 来源:刘堂律师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比比皆是。有些出借人在很多年以后才拿着借条去起诉,却发现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追悔不已。因此,借条的诉讼时效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人可提出抗辩的制度。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将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享有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但出借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时效届满后,借款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而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将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借条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实践中,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

  1.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后次日起算。

  2.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催要借款)而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之次日起算。

  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包含两种情形:

  (1)明示不履行,在出借人催要借款而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次日起算;

  (2)消极不履行,在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借款人客观上仍未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起算。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如不能证实出借人主张权利的具体时间、给了借款人合理的宽限期或者不能证明借款人曾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则诉讼时效自起诉之日起算。

  3.借条中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论是请求给付一笔分期债务或请求给付全部债务,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均是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以上就是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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