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

2019/09/29 15:39:20 查看1160次 来源:刘堂律师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不同于公司的另一种企业类型,在债务承担方面与公司也有所不同。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承担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一、合伙企业以现有的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以合伙企业名义产生的,合伙企业需要以其现有的财产进行债务的偿还,对自己的债务负责。

  二、合伙企业无法偿还的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指的是,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对合伙人的出资标的的种类以及出资数额的大小没有限制所决定的。而连带责任则是体现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三、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的承担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在合伙企业中分为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而对于合伙债务的偿还问题,则一般是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此时仅仅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是以合伙企业的自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然后再由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字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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