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却变无影梦,缘起何由?

2019/09/30 11:27:47 查看995次 来源:冯信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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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29日,戴某因自身不是很了解贷款,找到甲信息咨询公司商议,由该公司为其“量身定制贷款方案”,提供贷款咨询服务。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书》一份。

  双方约定,甲信息咨询公司向戴某提供贷款咨询、顾问、居间服务事宜,服务费为20500元;甲信息咨询公司的服务内容为:根据客户资质“量身定制贷款方案”,提供贷前调查、贷款方案、跟进促成等贷款流程辅导咨询;推送最新贷款咨询服务等。本次贷款额度预估为人民币30万元。

  后戴某分别向甲信息咨询公司支付服务费8000元、10000元、2500元,合计20500元。甲信息咨询公司向出具了20500元的贷款咨询费收据。交了款的戴某一直等待着甲信息咨询公司的“量身定制贷款方案”,但始终没有消息,也没有受到任何有关贷款咨询的服务。也多次联系甲信息咨询公司,该公司未予理睬,最终戴某贷款失败。说好的“量身定制”怎么就泡汤了?戴某便委托律师,将甲信息咨询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戴某诉请:

  1、解除戴某与甲信息咨询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融资服务协议书》;

  2、甲信息咨询公司退还服务费20500元;

  3、甲信息咨询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元;

  4、甲信息咨询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了解了事情经过,法院又会怎么认为呢?

  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融资服务协议书》是否可以解除?

  本案中,《融资服务协议书》系戴某与甲信息咨询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协议签订后,戴某已按约支付服务费20500元,甲信息咨询公司应按约提供贷款服务促使戴某获得贷款。

  但甲信息咨询公司未能提供贷款服务,致贷款未成功,戴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信息咨询公司已构成违约。现戴某要求解除合同,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2服务费、律师费如何认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戴某要求甲信息咨询公司退还服务费205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律师费,因协议并未约定产生纠纷后由甲信息咨询公司承担戴某支出的律师费,故戴某主张律师费无合同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戴某与被告甲信息咨询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签订的《融资服务协议书》;

  2、被告甲信息咨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戴某服务费20500元;

  3、驳回原告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鼓小助有话说

  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后续义务的,则认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被告未提供任何服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对于当事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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