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了不一定是工伤

2019/10/05 12:34:21 查看1054次 来源:郑章章律师

  为什么要写这个问题呢?很多朋友是这么咨询律师的,我举个例子:工作中发生骨折了,能赔多少钱?

  从你们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其实已经讲得很详细了,发生时间地点情况结果都写得明明白白,就是需要律师回答下赔多少。

  但从我们律师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可以说漏洞百出,因为什么发生骨折?是劳动关系还是什么关系?是要问可以得到多少还是问什么?

  法律上,认定工伤的文字并不多,总就这几项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文字之外,还有很多需要细究的点,今天就讲两个,原因和关系。

  一、原因:因为什么发生损伤?

  举个例子:小明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与同事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了摩擦,小明被同事推到发生手肘骨折,算不算工伤?

  这种问题带来的肯定是两种分歧,算与不算。我认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小明这个事情,不算在工伤范围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中所作的解释,要求劳动者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还必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发生的任何肢体冲突都有可能与工作有间接的因果关系,而将这些冲突所造成的伤害都认定为工伤,是不可能的,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

  二、关系:员工与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

  小胡在某电梯厂工作,但其从事的工作系电梯厂外包于个人老板,让个人老板承包的制作项目,小胡的工资等都是由个人老板支付,但仍然工作在电梯厂内。一天因为设备调试问题,导致小胡摔伤骨折住院,这算不算工伤?

  小胡是网上慕名来咨询我的,但是他的表述并没那么完整精确,经过多次来回反复询问,才问清楚了整体的来龙去脉。小胡说公司愿意配合他鉴定工伤,我给他的建议是如果愿意配合,先试工伤,因为工伤的标准肯定比人身损害的低,容易评定上。但是第二天小胡又跟我说公司说不可能给他走工伤的,那时候我就在想,肯定又是小胡自己表述不清。

  这种情况下,小胡骨折的这件事,绝对不可能是工伤,从公司的角度,也不会为自己增加责任。其实小胡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劳动关系,而认定工伤的前提是需要劳动关系。所以构成什么关系是判断是否工伤的一个重要因素。

  所以,工作中受伤了其实并不一定就是工伤,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结: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如有不了解的或者想咨询委托的,可以加我私聊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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