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采矿(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以及判刑结果

2019/10/09 10:39:47 查看1120次 来源:臧燕妮律师

  近日,有人咨询“朋友从事水上运输(跑船)在XX上装江砂(国家禁釆砂)被XX公安拘留三月,至今未解决,还说要判刑?”,这个罪名比较罕见,现律师针对这个问题涉嫌的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进行说明。

  非法采矿罪,在《刑法》第343条第一款中规定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一般处罚的为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无证采矿的行为

  第二、擅自在未批准矿区采矿的行为

  第三、擅自开采保护矿种

  第四、“越界采矿”的行为

  立案标准:

  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犯非法采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筑市场异常活跃,对砂石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河道采砂逐渐成为群众迅速发家致富的捷径。但是国家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建议不要以身犯险。

  如果涉及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也切莫慌张,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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