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那些事(二)

2019/10/09 13:47:04 查看1125次 来源:康德祯律师

  关于离婚协议书大家了解多少呢?签了离婚协议书就离婚了吗?离婚了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怎么办?或者离婚了又想对协议书的内容反悔该怎么处理?笔者今天就接着来讲讲“离婚协议书”的那些事儿。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自己写的有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登记离婚后发现离婚协议书有错别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更正吗?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的必备材料。与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同,离婚协议是双方自行作出,不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因此,对于离婚协议上的错别字欲予以更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具体应咨询婚姻登记处。

  登记离婚后,双方对离婚协议书中达成的问题反悔,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吗?

  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对子女抚养问题反悔而引起纠纷的,可提起抚养纠纷诉讼,如原来协议时一方放弃子女抚养权,离婚后认为对方抚养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想取回抚养权的,可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该类纠纷,只有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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