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张涛:怀孕8月,老公带着初恋上门逼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2019/10/11 17:46:54 查看1359次 来源:张涛律师

  【案情】

  婚后的生活十分甜蜜,不久,我便怀孕了。得知我怀孕的时候,林某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开心,反而愣了半天,没有说话。我的心咯噔一下,似乎觉得哪里不对劲,可又说不出来什么。接着,他开始频繁地出差。他的工作性质一贯如此,我倒也没有多做猜疑。况且他说要为我们的宝宝出生多多赚钱,这理由听上去倒也合情合理。后来才知道是出轨他的初恋女友,现在我该如何维权?

  【张涛律师评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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