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2019/10/13 16:46:15 查看1234次 来源:范晶晶律师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前提是双方有约定违约金,如未约定,则不予支持。

  在买卖合同双方如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则违约金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可知,在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即购买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出售方可以主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0%-200%为标准计算违约金。

  在涉及到金钱给付的判决书中,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处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并不是上述违约金的双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即主债权按照万分之一点七五每日的标准乘以迟延履行期间计算的。

  并且逾期付款违约金与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并行的,即在法院支持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况下仍可要求违约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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