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职员常见犯罪情形之——挪用资金罪

2019/10/15 20:22:36 查看1300次 来源:魏全记律师

  民营企业职员常见犯罪情形之——挪用资金罪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产业政策的调整,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至于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与此同时企业的发展必然会产生一些自身的问题,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如劳动人事争议问题、福利待遇问题、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员工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如因工作原因的员工之间的矛盾,领导与普通职员的因管理产生的争执,员工之间的个人情仇。除了以上问题之外企业可能还存在一类矛盾,就是涉及触犯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问题。企业的任何员工均有可能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或与工作相关的原因触犯法律,如不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违反治安处罚条例会受到治安处罚,触犯了刑法那可能就要刑事处罚。2014年1月初四川在线消息,成都国腾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燕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检察院机关批准执行逮捕。2016年二月参考消息网2月2日报道英媒称,中国浙江官方教会牧师顾约瑟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查。今天主要为大家谈一下企业常见员工职务犯罪之一—挪用资金罪。

  一、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挪用资金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挪用资金罪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也就是说有只要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之一即可构成犯罪,即利用职务便利,归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超三月未还;虽未超三月但用于从事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依然构成犯罪。他的构成要件也有以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国企、三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只要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就是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已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而为。

  二、罪与非罪,如何定罪量刑。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虽然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其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尽管你在三个月内还了,但是你挪用资金进行的是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仍然构成犯罪。

  关于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浅谈企业如何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员工如何自律?

  法律本身具有预测、教育、警示的作用,企业进行必要的普法培训还是必要的。对于普通企业员工绝大多数不是学法律的,也更不能详尽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触犯法律是时有发生。那么预防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就尤为重要了,一方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严格,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务制度的程序对进行规范操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的管理以及普法教育,提前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让员工知道哪些是违纪,哪些行为是违法,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当然,这并不能绝对禁止犯罪行为发生,只是有效防止,但员工的素质以及性格脾性不同也可能达到的效果和作用并不尽相同。企业建立一整套的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将犯罪行为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扼杀在想象之中,让其不敢为,不想为。故,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培训制度,优秀的企业文化对于预防职务类犯罪的发生有着良好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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