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良性退出后,债权人如何继续维权

2019/10/16 09:54:31 查看1303次 来源:曲衍桥律师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7年5月向鼎亨公司运营的理财平台“鼎亨汇通”进行投资理财,一次投入本金500万元,平台承诺按照月利率2%的回报率每月末付息,并且一年后足额退还本金。在投资后前三个月杨某如约收到利息,三个月后平台便迟迟不支付,杨某心存疑虑便托人打听,得知平台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对外放贷,而借款人还款迟延进而影响平台兑付。杨某及其他债权人多次向平台催款,平台陆续少量偿还部分本金,后平台于2018年6月24日发布《关于良性退出P2P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告》,并对投资人提出了偿还本息的具体方案,制定了2年还本计划。杨某与平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股东孙某签订了《还款协议》,确认平台尚欠杨某362万元本金,80万元利息,张某、孙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款计划按照《关于良性退出P2P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告》中的清偿方案执行。清偿开始后,平台并未按公告中的清偿方案还款,仅陆续向杨某支付部分本金,共计23万元,杨某多次催讨余款未果,遂向法院依据《还款协议》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一、限被告鼎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某本金339万元,并支付利息80万元;

  二、被告张某、孙某对被告鼎亨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张某、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鼎亨公司追偿。

  【律师解读】

  本案的鼎盛公司作为作为网贷机构及时进行了良性退出,但并非所有的P2P平台都可良性退出。目前能良性退出的平台,必须具备两大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平台必须合规经营。在暴雷的平台中,至少有80%在经营的时候,出现过假标、自融、期限错配等情况。这些有违规经营的平台,无法做到良性退出,正规经营的平台,才有希望良性退出。如果网贷平台的业务是自融,甚至把钱放进自己的兜里,这种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甚至是集资诈骗罪。在这种情况下,别说良性退出,就连正常退出都做不到。第二个前提是投资人的支持。平台在退出的过程中,“是否良性”也需要投资人的认可。如果有大量投资人不满意,到经侦报案,就会影响整个退出的进程。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鼎盛公司符合良性退出条件。鼎亨公司发布的《关于良性退出P2P互联网金融相关公告》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杨某与鼎亨公司、张某、孙某签订的涉案《还款协议》有各自然人签字和公司盖章,也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文书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约履行。鼎亨公司未按公告的2年还本计划按期兑付本金,损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杨某向法院起诉还款应当得到支持。如果在良性退出过程中鼎亨公司构成犯罪情况,杨某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积极提供案件线索,同时向监管部门依法举报进行行政处罚,进而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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