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

2019/10/17 20:26:33 查看1204次 来源:赵晓娜律师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是指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那么,可以继承的有几类人呢?

  一、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成为城镇人口的,在农村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集体。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二、亲属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其他近亲属比如同辈兄弟姐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有这个人来继承。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的同意,也要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有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的一切财产。

  老人一直独自生活的,晚年有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上之后留下的房子会有村集体收回。

  三。家中仅有的女儿出嫁

  一种情况是:根据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迁出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也就等于间接拥有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新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房子塌倒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不存在了。将被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将自己宅基地确定的自己名下,也可以重新该房子或者将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分配条件的村民。

  那么,还有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

  一、已经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就不能在继承了。

  二、已办理分户,但是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宅基地资源越来紧缺,为了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三、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为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者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强制收回。

  四、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

  五、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六、宅基地长期闲置或者房屋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被会收回。

  七、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在此次确权工作中,超标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不能继承。

  继承人要求处理房屋怎么做?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需要用地建房或者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缴纳土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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