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挪用资金罪律师|挪用多少数额,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多少年?

2019/10/19 13:12:05 查看1147次 来源:吴敏律师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

  一、挪用多少数额,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两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不退还”。

  2、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两百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不退还”。

  二、挪用资金罪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有二个量刑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巨大(四百万元以上),或者数额较大(两百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两百万元以上),或者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敏律师提醒:挪用资金时间、用途(自已一般用途;自已非法活动;他人使用)、金额、种类、来源、去向、归还等,对构成犯罪、量刑都有直接的影响。最低挪用六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就可以构成此罪。

  如果您用更多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吴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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