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别人钱,出借人死亡后还用还钱吗?

2019/10/21 12:43:50 查看1139次 来源:张紫阳律师

  2019年还有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即将结束。接近年底,又到了债权债务纠纷集中爆发的时候,有很多人认为借了别人的钱,如果对方人不在了就不用还钱了,是不是这样呢?

  基本案情

  被告***、***为夫妻关系。2013年,被告***在原告***之手借款分三次借款90000元,约定月利2分,被告每年履行给付利息款。在2016年12月08日、2017年01月06日、2017年01月13日被告给原告分别重新出具30000元借款抵押协议,均约定月利2分,借款期限均约定一年。

  原告丈夫***于2018年1月2日去世,其共有原告、***、***三名继承人,庭前***、女儿***均表示放弃对***的遗产继承。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分别从出具的借款抵押协议时间开始计算,至还款之日止。庭审中,被告***对三笔借款本金金额及利息约定均无异议,并称该三笔借款均用于家庭养殖。另经本院依职权调取长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证明显示,被告***与***登记离婚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复婚登记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

  原告诉请

  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照约定月利率2%计算,利息分别从出具的借款抵押协议时间开始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被告辩称

  我当初在原告丈夫***之手三次借款时间是2013年,月利2分,每年都还利息。后在2016年12月08日、2017年01月06日、2017年01月13日分别给原告丈夫***出具借款抵押协议。原告所说借款本金金额及利息约定均属实,该三笔借款都用于家庭养殖,该三笔借款均是我个人去原告家借的,当时的借款协议上的我妻子***的签名及手印也是我签名按印的,我妻子当时没有到现场签名按手印,且我与我妻子***原来离过婚,后来又复婚,我跟原告丈夫签订协议时是我们复婚之前,当时复婚前我们离婚协议时约定我所有的债务由我承担。由于现在我没有偿还能力,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持有被告与其丈夫生前形成的借据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应认定原告丈夫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且合法有效,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向被告主张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虽辩解其给原告丈夫出具的协议书上的***的签名及手印都不是***本人所为,且该协议是其与***离婚后复婚前所形成,但经本院依职权调取长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婚姻证明显示,被告***与***登记离婚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复婚登记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该离婚、复婚时间均发生在其与原告所形成的三份借款抵押协议出具时间之前,且被告***称其在原告丈夫***处三笔借款均用于家庭养殖。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并不作应诉答辩及相应举证,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对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并分别自2016年12月08日、2017年01月06日、2017年01月13日出具三笔借款之日起按月利2分分别给付本金30000元的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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