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申请用人单位破产吗?

2019/10/24 16:57:53 查看1479次 来源:刘堂律师

  今天,和所里的同事谈到一个非常有趣的话题,有必要写出来分享一下。

  问题是这样的:一家用人单位拖欠了劳动者三个月工资,但其账户上已经没钱了,那么劳动者能不能申请该用人单位破产清算?

  这是个非常有技术含量、专业深度的问题,一下子就将我从一堆医保、公积金、违章之类的“法律咨询”中拯救出来了。

  A劳动者能不能申请用人单位破产

  1.谁有权申请破产清算

  回答“劳动者能不能申请用人单位破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下谁有权申请一家企业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债务人(企业本身)、债权人(企业的债权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劳动者是不是用人单位的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都属于债权人。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情形的,该劳动者毫无疑问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属于职工债权人。

  结合《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职工债权人有权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因此,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的劳动者,是有权申请用人单位破产的。

  典型案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破终1号

  B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破产的条件

  我们从上面的分析中知道,对用人单位享有债权的劳动者有权申请用人单位破产。但是,该申请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

  1.需证明用人单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下列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如何满足上述条件?用人单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民事判决等)确定的日期向劳动者履行债务。

  2.需证明用人单位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在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中,列举了一些证明方式和证据。

  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友好的证明方式是第四条第(三)项: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也即是说,如果劳动者能够拿到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即可证明用人单位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我们以一个很常见的案例来举例说明:

  孙悟空是花果山有限公司的员工,因花果山公司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孙悟空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其仲裁请求。

  裁决书生效后,花果山公司未依法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孙悟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花果山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花果山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证明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作出的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证明花果山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时,孙悟空就可持破产申请书、裁决书、执行裁定等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花果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典型案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破终3号

  C结语

  实践中,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案件大量存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也不在少数。

  当强制执行程序无法奏效时,劳动者就又恢复到一筹莫展的境地。

  但是,如果劳动者委托了律师,律师就会告诉他:我们还可以执转破、还可以追加被执行人、还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还可以……

  所以说,同样的事情由不同的人做,就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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