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据

2017/01/19 15:07:11 查看511次 来源:黄明贵律师

当继承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遗产继承纠纷时,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就成为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方式。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必须要了解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和证据,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作详细介绍。

一、遗产继承诉讼需要哪些证件

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 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十分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 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② 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③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④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 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①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② 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③ 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④ 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⑤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⑥ 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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