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地方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

2019/10/28 17:19:18 查看1093次 来源:彭子镔律师

  导读:建立一种与行政区划相分立的司法区划,防止地方干扰和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是法官独立的一个重要障碍。学界认为,首先要打破当前法院的设置体系。目前的司法体系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时代高度行政化的痕迹,法院的设置完全和行政区划相吻合,而且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存在人事、财政等种种利益关系。

  例如现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一个乡镇设置一个法庭,而法庭当然成为乡镇党委、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因此法院的设置应当摆脱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行政区划框架,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巡回法院,跨省、跨地区设置法院。虽然我国政体与美国不同,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各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而巡回法院却解决了存在州与州之间管辖异议或无人管辖案件地区间法规迥异的现象。

  因此,我们也可以跨省、跨地区设置法院,特别是中级法院可以跨地区设置,这有利于防止各县、市之间的地方保护主义。而法院的人事,财政也应当摆脱地方政府的束缚。至于省际之间的利益纠纷,可以在中央设立省际法院及省际上诉法院。这种设想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

  1、目前经济、民事、行政案件的的标准主要是案件的标的额,大部分跨省的案件由当时人一方所在的法院管辖。法院之间的争夺十分激烈,其中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地方的经济利益。到外地打官司往往意味着败诉。这些案子如果都由最高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将不堪重负。设立省际法院并由其审理省际之间的纠纷案件,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充分保护标的额较小,而无法一时间诉致最高法院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设立省际法院可以减轻最高法院的负担。目前最高法院的法官多达数百人,但仍有很多的积案。最高法院忙于处理各类案件,无法真正发挥创制典型判例和司法解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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