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工伤怎么办

2019/10/30 15:22:10 查看1074次 来源:袁甜甜律师

  出了工伤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各地的开发以及东部地区大量劳动力的输入,但相对应的是社保体系未完全跟上,同时广大打工者总体上又不知我国及各省对工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且大部分学历较低,这导致大量打工者出了工伤往往一筹莫展,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最后往往错过了很多期限,最终未能享受有关的工伤赔偿。这对很多家庭来说往往是致命的,家里唯一的劳动力或者说主要的劳动力因工伤残疾了,失去了部分甚至全部劳动力,但又得不到应该享有的赔偿。鉴于此,本律师在此发文,告诉你们一旦出了工伤你应该怎么办:

  一、 明确所在用人单位或企业有无为你缴纳工伤保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很多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作为很多农民工也往往没有这个意识,只想着能顺利拿到工资即可。但真发生工伤了,工伤保险待遇却会相当重要,工伤赔偿里所含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以在此告诫很多打工者,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一定要为你缴纳的,即使存在最终未缴的,你也必须清楚知道有无缴纳,因为未缴的后果就是用人单位需按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但这钱往往不会那么顺利拿得到。

  二、 争取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工伤认定

  首先必须明确只有明确是工伤才能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但明确是否是工伤需有关政府部门予以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时间是30日内。但现实中往往很多单位不会如期申请,口头上允诺你一定按相关规定补偿给你,但实际上却拖延时间,因此作为受伤的员工一定要把握期限,如果单位未在该期限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明确下期限是受伤之日起1年内,务必把握期限。因为往往错过认定期限,想依据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几乎不可能,劳动仲裁部门几乎不受理,法院也不会受理。

  三、 平时需保留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实践中还比较容易出现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不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自己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时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身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俗点企业往往直接反驳员工不是我单位的员工,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又何来工伤之说。对此作为员工一定要尽力保留收集有关证据,当然有书面劳动合同更好,但往往是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该怎么证明呢?以下几点需注意:

  (一)平时工资或生活费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四、工伤认定后有伤残的需及时递交鉴定申请

  一般在工伤认定做下来后,往往还需要做一个工伤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分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由用人单位或员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以及相关医疗情况等。再明确具体伤残等级后,才能根据不同的等级情况予以计算赔偿数额。

  五、具体赔偿标准需了解

  现实情况中,往往很多工伤赔偿不是能顺利解决的,一般都通过仲裁或诉讼,但更多的还是私下调解处理,这个往往是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会选择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双方调解具体赔偿数额时,对于受工伤的员工应当了解具体是怎么样的赔偿标准或者工伤待遇,以免调解时两眼一抹黑,毫无参照值,任用人单位提价。有关具体的赔偿标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者前去劳动部门咨询,或者上网查看具体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这里不再细述。

  以上就是受了工伤后你需要注意或者要做的事情,自己的权益除了社会、法律规定予以保障,自己更应该维护,起码应该知道最起码的一些法律规定。希望上述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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