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2019/11/02 10:23:19 查看1316次 来源:胡再再律师

  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并建立劳务关系,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为期 年)。

  第二条乙方所承担劳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三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

  第五条支付标准:甲方的劳务费标准为人民币 万元/年,劳务费用包含甲方为乙方办理的保险费用。

  第六条甲方劳务费的发放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待本劳务协议结束期届满之日时,将劳务费用补齐。

  第七条甲方可为乙方免费提供宿舍。具体标准由甲方选定。

  第八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须无条件签署甲方保密协议。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9.1 本协议期满的;

  9.2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第十条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若发生疾病,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提供劳务期间,如无法胜任劳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1 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擅自离职的;

  14.2 违法甲方工作制度和要求,扰乱工作秩序,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14.3 因主观恶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1、2款情况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定违约金,符合第3款情况的,应赔偿乙方恶意行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劳务内容与要求,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同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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