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协议

2019/11/02 10:31:28 查看1181次 来源:胡再再律师

  商标共存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商标情况

  1.双方商标情况:

  甲方申请商标为: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 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商标”)

  甲方申请商标图样为:

  乙方引证商标为: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 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乙方引证商标”)

  乙方引证商标图样为:

  (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合称“双方商标”)

  2.甲乙双方关系说明: 。

  上述甲乙双方关系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协议效力与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双方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合法续展的有效期)均为有效。

  三、商标共存

  1.双方确认: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字形、构成要素、组合元素、整体感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乙方不会造成一定影响,也不会损害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商标用于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商标注册,与乙方引证商标并存于世。

  2.甲方与乙方均放弃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对方商标以及带有“ ”字样(图样)的对方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争议申请的权利,不得干涉对方利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标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协议约定的商标做出变更、转让等安排,不应影响本协议效力和执行。转让方应负责向受让方披露和说明本协议内容,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受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应由转让方对此承担责任。

  4.就本协议的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除外)。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维权抗辩产生的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等。

  2.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仍需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一份交相关机关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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