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2019/11/04 22:13:09 查看1413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在我国,有一类很特殊的劳动者,他们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却依然每天奋斗在工作岗位上。日常生活中,我们比较多见的这种超龄的劳动者主要是活跃在马路上做清洁工,或者是在超市和写字楼里面做清洁工。

  出现这种现象,完全是因为我国的国情造成的,这年头,都是因为穷才出来打工。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好的,就是真正严格实行起来的时间不长,造成了好多年龄大的劳动者根本到了退休年龄就没有买够15的的养老保险。

  而没有买够15年的养老保险,从而就不能像以前国企退休工人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他们中的大多数只好选择了退休年龄后再一次走上工作岗位。

  那么对于这种特殊的劳动者,如果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怎么走法律程序去申请工伤认定呢?首先,在广东,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不被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形成的用工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一般来说,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有特殊的照顾,是可以允许他们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认定是要劳动者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关系,这个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也无妨,只要是用工关系就可以。然后再回老家的社保部门出具一份未享受养老保险的《证明》,而内地有些社保部门的做法是不直接让劳动者那么容易出具《证明》的,要求工作地的社保部门开具函件到户籍地的社保部门,这样户籍地的社保部门才会出具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以下为样板:

  法律法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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