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可以补休不给加班费吗

2019/11/06 17:09:55 查看1338次 来源:刘堂律师

  加班几乎是每个职场人都会遇到的情况,但是在加班之后并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例如加班费或者补休。那么加班之后应该进行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呢?下面笔者为大家介绍在不同时间点加班法律规定应获得的补偿。

  一、加班的情形有哪些

  加班的情形大致分为三类: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

  (一)工作日加班指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二)休息日加班指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统一休息的节假日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

  二、哪类加班可以安排补休

  (一)工作日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可以调休,但是需要支付加班费。

  并且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加班是时有发生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加班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并且要支付加班费。如果有特殊原因,也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加班,并且不能超过三小时,也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情况下不安排补休。

  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安排休息。如果因工作原因需安排劳动者工作,需按法律规定支付300%的工资报酬。需要强调的是,一般情况下,法定节假日不安排补休。

  (二)休息日加班安排补休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若不能补休时,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日常工作中,因工作需要在周末进行加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休息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在之后进行补休。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只有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无法补休时再支付加班报酬。工作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能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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