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制执行风险律师|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款、加倍利息如何计算?

2019/11/06 19:27:27 查看1249次 来源:吴敏律师

  在申请执行时,执行款如何计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也就是说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

  1、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有效制约了大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并且针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了相应的惩罚。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因此,该利息计算标准中的利率基准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此基础上再乘以二。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起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强制执行款计算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吴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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