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毒品辩护律师王伟刚||毒味相投车中吸毒,妨害公务被判徒刑

2017/01/19 15:07:15 查看232次 来源:王伟刚律师


人们总是常说莫沾毒品,莫交毒友。沾染上毒品的情况有很多种,有些人或许是被他人引诱、欺骗等其他原因,有些人则是因为“赶时髦”,好奇心驱使,不管什么原因一旦“吸”了下去,就很容易成瘾,这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瓶,恶魔缠身,它会在你最幸福的时候,将你一步步推入深渊。我院宣判一起因毒驾后妨害公务的案件。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逢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被拘留,之后遇到了与他“毒味相投”的好友王某,俩人经常在一起享受毒品所带来的“欢乐”。2014年4月下旬某日,逢某新到了一批“货”,遂邀请王某一起分享。二人听说前段时间某明星房某因在家中吸毒被控“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刑较重,于是决定不在家中而是躲在车里吸毒。就在二人躲在车里吸毒期间,恰好遇到民警路过,民警对其表明身份并要求进行检查,被告人逢某为躲避检查,紧急向后倒车意图逃跑。倒车过程中,由于紧张逢某连续撞到了三辆路边的车,民警也因躲避不及摔倒在地。后其调转车头时撞到了人行道的护栏,车子熄火才被迫停下。经鉴定,被毁坏的三辆轿车损失合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案发后公诉机关将逢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逢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逢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官寄语:毒品就像一把利剑,害人害己,逢某就因吸食毒品扰乱社会治安,不但对其自身的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毒海无岸,生命无价,我们都应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作者:陆守磊

  来源:清河法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