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领证一周就离婚,彩礼能退吗?

2019/11/10 11:37:48 查看1132次 来源:周锋律师

  认识两个月订婚

  订婚6天领证

  领证一周离婚

  ……

  94年的陈某(男)

  与96年的陈某某(女)

  于今年8月相识

  一见钟情的二人在相恋两个月后

  于10月2日举行订婚仪式

  于10月8日在汇川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

  本应热热闹闹筹备婚礼的二人

  却为离婚走进了汇川法院

  2019年10月16日

  陈某诉至汇川法院

  请求判决解除其与陈某某婚姻关系

  请求判决陈某某返还彩礼68000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

  先是电话听取双方意见

  2019年10月23日

  双方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二人商量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陈某与被告陈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被告陈某退还原告陈某某一半彩礼即34000元

  在这段婚姻关系里

  男女双方对婚姻缺乏责任

  均存在一定过错

  一段短暂的婚姻关系就此画上了句号

  彩礼属于我国的一种习俗

  至今仍有许多地方保留着这个习俗

  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

  对于大多普通家庭来说

  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大部分年轻人的彩礼

  都少不了来自父母的积蓄

  而亲事一旦出现问题

  必然会牵扯到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所以

  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彩礼?

  法官普法

  Q: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们期待

  随着观念的改善

  彩礼回归它的本质

  而这世界上所有的人

  都可以遇到一份真挚的爱情

  对待婚姻

  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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