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

2019/11/10 12:36:33 查看1196次 来源:杨小珍律师

  现房价高,一套房子动则上百万,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一辈子最大的支出,在离婚案件中,离婚财产分割成为离婚纠纷中最大的争议点。近期经常有人向我咨询父母出资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该怎么分?(咨询者有结婚前或婚姻中的男女,也有子女到了合适婚龄的父母)

  杨小珍律师总结了一下多位咨询者的提出的法律问题,结合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怎么分割,列举几种常见情况: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1、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没加另一方名字,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

  2、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非登记方,即出资父母的子女,有权要求分割房屋。若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另一方所有或双方有其他约定就得按约定办理。但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法律风险是巨大的,建议出资方父母还是要求房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字相对保险且公平些。

  三、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成按份共有形式,并可约定各自的份额比例。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四、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不能因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就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五、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同样因为此时夫妻双方还未有婚姻关系,即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房屋一般会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婚后双方父母全额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这两种情况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夫妻双方也可做其他约定。

  八、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

  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离婚时该房屋虽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付款部分应认定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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