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十五问答

2019/11/14 16:32:58 查看1072次 来源:周丽清律师

  1.我朋友被轿车撞了,伤的比较严重,但是肇事司机仅垫付了几千块医疗费后就不管了,我们该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肇事司机是否垫付,或者垫付多少,都建议伤者及家属报警以后先行就医治疗,待治疗终结或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在内的合理损失。

  2.发生交通事故后,我是不是必须先去交警队调解,才能向法院起诉?

  答:不是,调解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处理的前置程序,所以并不是“必须”,但是可以先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3.我和保险公司、肇事车主约好,明天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目前,治疗大概花了5000多元。请问,我让对方赔偿多少合适?

  答:核算赔偿数额的前提要结合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报告、医疗费发票等相应的证据。例如,司法鉴定报告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相关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4.请问,交通事故我选择打官司,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可以顺利拿到吗?

  答:如果事故另一方是机动车的,基本上都保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限额122000元,而三者险限额有30万、50万、100万、150万不等。不存在免赔情况下,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基本上无需担心履行能力。

  5.我是车主,发生事故后,我一时鬼迷心窍逃逸,导致现在保险公司对于超出交强险外的损失拒赔,请问合理吗?

  答:不一定。基于商业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订立的平等的民事合同,如果保险公司免除包括逃逸等情形下的赔付责任,则必须在你投保时,对于上述不予理赔的情况尽到足以引起注意的提醒和明确的说明义务,仅在保单上进行提示,不足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上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仍应在三者险限额内赔付。

  6.请问,我们自己去做的伤残鉴定法院会认可吗?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会认可吗?

  答:司法鉴定报告是人民法院判决相关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若你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对方可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若你方的鉴定报告确实由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实际伤残并依据法律规定出具的,一般推翻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法院也会认可的。

  7.我今天去做了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报告中有两个十级,伤残赔偿系数是多少?

  答:如果交通事故致二处十级伤残的,伤残系数为12%。

  8.我是一个女生,几个月前的交通事故造成我腿部受伤,现大腿大面积疤痕,我暂时还没去治疗疤痕,我能在起诉时主张后续医疗费吗?

  答:首先你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大面积疤痕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其次,关于后续医疗费,从司法判决实务看,鉴于该费用没有实际产生,且缺乏相关鉴定机构出具后续治疗费的鉴定意见,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该后续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9.我被车撞了,现在病也看好了,在交警队和保险公司谈处理的问题,但是保险公司说只赔付我100元一天的误工费,请问是否合理?

  答:一般来讲,在交警队调解时保险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是低于法律规定的。至于误工费赔付基数多少,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你(未达退休年龄)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法院会按照事发地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宁波地区为194元/天);若你实际收入高于事发地平均工资的,那么需要提供包括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缴税证明等证据。

  10.我父亲已经68周岁了,但是保险公司说已超过退休年龄,不赔偿误工费,请问是这样的吗?

  答:不是,是否应支持误工费,是基于你父亲受伤前是否存在误工的事实。如果事发前确实在工作,有收入的,那么因本次交通事故致你父亲误工期间的误工费就应该支持,而不是以年龄作为直接判断的依据

  11.我们老家是农村的,但是一家人包括我父亲在宁波慈溪工厂打工已经好几年了,现在我父亲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伤残十级,关于残疾赔偿金是用农村还是城镇的标准?

  答:基于你上述陈述的事实,我们认为应按照事发地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与农村的区别主要在于你父亲的个人收入来源,如果你父亲的收入来源于务农的,应适用农村标准,反之你父亲的收入来源于非务农的,比如工厂上班、工地干活、自己开店等就应该适用城镇标准。

  12.我伤的非常严重,在赔偿的时候是否有精神损失费?

  答:你所指的是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给付的基础一般基于伤残是否构成,如果你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伤残且相对方有事故责任的,就应该支持。

  13.我是行人,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认定我和对方是同等责任,请问,对方要赔付我的损失是否就是我的总赔偿数额直接对半?

  答:不是,对方属于机动车,其应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由此发生事故致第三人受伤的,应先由交强险限额(122000元)内不分责先予赔付。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并结合其他情况综合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金额,并由机动车方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

  14.我的一个朋友因交通事故导致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护理时间应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得超过20年。尤其是造成一级伤残的,我们需要注意上限是20年,但法院考虑到一级伤残人的存活时间,从判决的角度上不会一次性计算至20年,而是以一次判决计算5年左右,若超过判决护理时间,实际仍产生护理事实的,可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15.我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无责,但是我用了3年的车,被撞的很严重,我除了要求赔偿正常的维修费外,由此产生的车辆贬值能否也要求赔偿?

  答:不能。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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