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仲裁支持了17.7万元

2019/11/14 21:00:39 查看1040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大家一看,也许觉得十级可以得到支持那么多,有点不敢相信,但是这是真的,最主要的是受伤者工资高啊,还有一点是,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与用人单位多次的交锋,让对方交出了底牌,自认了工伤职工的工资数额。

  张某来自广东省,于2017年2月7日东莞市一家模具制造公司上班,职务为模具工,工资为10000元一个月。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全部由公司保管,没有买社保。

  2017年6月4日,张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被模具砸伤了脚趾,后送医院治疗。

  痊愈出院后,张某找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却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只负责医疗费,不愿意赔偿。

  而张某手头上的证据也不多,只有一些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的转帐记录和一些录音。公司方为此千方百计地不承认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

  张某通过网络认识了笔者,经过反复和其他律师作了一个比较,觉得笔者比较专业,便到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委托笔者代理。

  2017年9月27日,东莞市横沥镇劳动争议仲裁庭终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6月4日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拿到裁决书后,我方马上向法院起诉,法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开庭,在开庭之前的12月3日,经不住老板的劝说,张某同意让老板给也28000元了解他的工伤赔偿了,11月20日,我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连庭都不用去开了。11月28日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准许撤回起诉申请!

  事情就这么地过去了好几个月,偶然跟张某沟通中,问他工伤赔偿才拿到28000元,觉不觉得少了一些?有没有想法要多一些赔偿?张某心里也没有底,因为私了协议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张某反悔,协议约定是要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他很担心到手的28000元弄不好全赔回老板。

  笔者对他说,协议对他是不会生效的,只是拿了28000元会在以后的工伤赔偿款中抵扣掉,在受伤快到一年的时候,他终于愿意重新走法律程序,笔者协助他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最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然后再一次向东莞市横沥镇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赔偿款。2019年仲裁裁决书出来,公司需要向张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款的总数为17.7万元,抵扣之前领的28000元,尚需要支付14.9万元。

  律师策略分析:张某为什么可以得到仲裁支持那么高的工伤赔偿,主要是他的工资是10000元一个月,那么在广东,像张某的十级工伤应该获得哪些赔偿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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