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遗产,很多专业律师都会忽视的一个问题!

2019/11/20 16:13:06 查看1227次 来源:胡玉山律师

  先来讲一个小故事:

  老赵和老吴是一对老夫妇,膝下有两个儿子赵建国、赵建军,赵建国也有一个儿子,名叫赵援朝。老赵个人有一套房子,老赵打算在自己去世后把这套房子留给孙子赵援朝,不给儿子和老伴儿,于是便立下“遗嘱”,写上自己驾鹤西去之后房子由孙子赵援朝继承。孙子赵援朝在知道爷爷老赵去世以后,想当然的觉得手里有“遗嘱”,房子就是他的,结果过了大半年以后,孙子赵援朝才拿着爷爷老赵留下的“遗嘱”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房子,结果被法院判决败诉。(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问:为什么明明孙子赵援朝有爷爷老赵的“遗嘱”,仍然会败诉呢?

  答:这是因为,孙子赵援朝不属于爷爷老赵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必须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择继承人,否则就是遗赠。因此老赵所立的“遗嘱”实质上是“遗赠”,而遗赠需要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孙子赵援朝在知道爷爷老赵去世后的两个月内没有要求继承房子,过了半年才要求继承房子,实质上已经过了接受遗赠的两个月的期限,因此才会被法院判决败诉。

  问:爷爷老赵的房子现在应该怎么继承?

  答:在孙子赵援朝两个月内没有接受遗赠,实质上已经放弃了接受该房子的权利之后,该房子则适用法定继承来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老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在有配偶老吴、两个儿子赵建国、赵建军,因此这套房子应由老吴和赵建国、赵建军三人来继承,每人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

  问: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应怎样操作呢?

  答:因为孙子女通过遗嘱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实质上属于遗赠,因此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之日起两个月内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慎重起见,最好是在知道被继承人去世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书面通知接受遗赠,并保存好相关书面证据。

  最后,专业的事情请交给专业的人做,避免以后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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