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 家理律师深度剖析

2019/11/25 16:45:07 查看1255次 来源:易轶律师

  离婚时的财产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一般分配方法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各有50%份额。那么像股票这类投资类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呢,下面由家理的主任律师就“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离婚时如果对共同财产中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割没有争议,双方可以在协商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后,依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以背书方式转让给另一方;无记名股票,由持有股票的夫或妻一方将该股票交付给另一方即可。如果夫妻持有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则由持股的夫或妻一方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应分出的股份无偿转让给另一方。

  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协商解决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数量按比例分配,依法进行判决。

  “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有两条法规要特别注意:

  1、 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婚后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在法律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而产生的出产物,如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

  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存款产生的利息等。

  自然增值是指财产天然属性发生的价值增加,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

  婚姻法上的孳息或自然增值概念,专指非投资性、非经营性的收益。即只要有人为的劳动、管理、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这个财产的孳息或自然增值就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房产出租婚后取得的租金,房子的出租需要房主投入管理、修缮、招租等劳动在里面,占用了一定的人力时间等成本,所以一般认定为生产经营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体现一方在家庭、家务上的投入与外面的工作、打拼同样重要。

  有关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分别就婚前开户还是婚后开户加以说明。

  一、夫妻一方婚前股票账户且婚后对账户未进行操作无论盈亏与否,均属个人资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婚前股票账户但婚后对账户进行操作,股票的增值部分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的收益,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就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家理律师事务所在以往受理的离婚案件中,股票财产纠纷问题会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给出合理的分配建议。

  家理律师事务所,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等电视台的合作律所。

  如果您对“离婚股票财产如何分配”的法律问题还存在其他疑虑,欢迎访问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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