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能判给我吗?能要多少抚养费?

2019/11/26 14:42:24 查看1081次 来源:陈家欣律师

  前言:当两个人的缘分走到尽头的时候,牵扯他们彼此的不再是昔日的美好;让他们宁愿选择在法庭上撕破脸皮,也不愿和平离婚的,很多时候不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是离婚父母最为关注的部分。我解答过很多有关离婚的咨询,他们最关心的是:如果离婚了,我能有多大的把握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孩子判给对方了,我能探望吗?能有多少抚养费等。现本律师综合相关法律知识及实践经验,总结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会考虑哪些因素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8、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二、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就永远没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有以下情形可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子女的抚养费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其他问题

  1、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可以让孩子随自己的姓或改为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答:父母一方有权让孩子随父姓或母姓。若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能探望孩子或带孩子出去玩吗?

  答: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权,探望的时间、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而言,法院会判决一周一天,暑假或寒假可共同生活。

  3、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吗?

  答:抚养费一般是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

  4、离婚时双方已同意的抚养费,一方日后能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答: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另一方有支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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