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怎么去外地工作生活

2019/12/05 16:16:42 查看1079次 来源:郑丽芳律师

  缓刑人员怎么去外地工作生活

  首先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期间外出居住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xxx,男(女),xx岁,xx市人,现住xx市xx公安局xx派出所辖区。身份证号码:xxx

  申请事项:在缓刑期间外出工作

  事实及理由:本人因犯xx罪于xxxx年xx月xx日被xx人民法院判决处以3年缓刑,现正在xx市xx公安局xx派出所辖区服刑,期间严格执行缓刑规定,认真改造。为更好地改造自己和自食其力,经原工作单位同意,我需要于今年3月2日返回地处xx市xx公安局xx派出所辖区的xx单位居住工作,并以努力工作来回报社会。回原单位后,我保证第一时间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以保证接受监督,遵守缓刑规定,认真服刑,并将服刑及工作情况及时汇报监管机关。根据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我将于xxxx年xx月xx日返回原籍,并及时报告贵局。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xx市xx公安局

  申请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的三种情况

  (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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