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金额远比你想象的高!

2019/12/06 16:03:18 查看1222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我们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都是与我们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意味着双方不能随便结束劳动关系,如果解除就需要进行补偿。但是,很多公司在执行的时候却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或者变相的辞退员工,其实,这都是不合法的行为,员工这个时候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能得经济补偿金的三种情况

  (1)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之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要正确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把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则。用人单位首先要证明单位是否有“录用条件”,同时还得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知何为录用条件,或无法证明该录用条件就贸然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是用人单位在实践中的典型错误做法。维权意识强的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往往在管理上会陷入更加难堪的境地。

  3、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如果用人单位无辜辞退员工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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