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2019/12/06 19:39:10 查看1205次 来源:李勇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同居的相关证据:1.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2. 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3.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4.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5. 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6. 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7. 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8. 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9. 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家暴及虐待的证据: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1. 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2. 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3. 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4. 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的证据:1. 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2. 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 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5. 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6. 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7. 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1. 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2. 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1. 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2. 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3. 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4.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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