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组织的高管如何争取缓刑

2019/12/09 15:05:37 查看64133次 来源:章法律师

  非法集资罪是刑法里的一类罪名,它包含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实践中,非法集资一般是以组织、公司的形式犯罪的,和普通企业一样,有高管管理他们的组织。那么,非法集资的高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非法集资组织的高管如何争取缓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非法集资组织的高管如何争取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判决缓刑的条件是: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范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非法集资诈骗罪对于上述犯罪结合其它情节,可积极争取判处缓刑。

  二、非法集资的高管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单位非法集资,而该公司高管并未参与,则不会构成非法集资罪,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在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时,公司高管对非法集资起着领导、重点参与等作用,那么这些公司高管就会涉及犯罪,应承担相应地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非法集资组织的高管如何争取缓刑的内容,综上所述,非法集资组织的高管有参与犯罪活动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若高管没有参与非法集资,则不用承担责任。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希望本文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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