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案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名下所有的财产都应查封、扣押吗?

2019/12/09 18:26:29 查看1217次 来源:吴敏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其名下所有的财产都应查封扣押吗?

  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庭成员共同合法财产不应查封,扣押。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何区分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系 ?可以通过财产形成的时间、财产的取得的来源,财产的性质综合判断。比如房产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已经取得,银行卡里的工资收入,是通过合法的劳动获取。

  哪些财产属于应当查封扣押的范围?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对于错误的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处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应当查封或者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不得查封或者扣押。不能立即查明是否与案件有关的可疑的财物和文件,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应当及时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或者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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