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2019/12/11 15:02:58 查看980次 来源:刘堂律师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合同解除权通常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行使合同解除权是最为常用的解决途径。

  通常来说,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对解除情形进行详细约定,而实际争议却往往达不到行使约定解除权的程度。因此,当事人会将目光转向法定解除权,希望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但是,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进行了严格的限定,当事人如欲行使法定解除权,需衡量实际争议是否符合行使条件。

  主张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条件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等,也包括社会现象,如战争、政治事件、封锁禁运等。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影响程度则是有大有小,大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到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因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严重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致使合同暂时不能按期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则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只有在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从而导致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主张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

  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合同当事人根据预期违约的情形行使合同的法定解除权,须符合下述条件:

  1.必须是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行使。如果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表示不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必解除合同。

  2.必须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才能行使。明确表示不履行、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分别构成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当事人都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主张因迟延履行解除合同的条件

  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据此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双方对履行期限的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完全履行债务。

  2.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是合同中约定的主要债务。

  当事人的迟延履行并不一定会导致合同目的地的落空,只有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才会导致合同目的的落空。

  3.必须对迟延方进行催告。只有当迟延方在另一方给予其合理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才可以行使其法定解除权。

  主张因根本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其不能实现目的。当事人一方根本违约,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再维持合同的效力已经没有必要,为了保护履约方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其不应有的损失,法律赋予其法定解除权。

  当事人以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条件可供参考,实践中的做法主要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和断定。比如,从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否实现、迟延履行的程度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考虑,综合判定。

  主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合同的条件

  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法律还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进行了单独的规定,符合这些单独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比如,《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再比如,《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当事人主张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不符合时,可以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合同法》有个比较重要的立法宗旨,即促成交易、保护交易。有鉴于此,人民法院在判断当事人的解除权是否产生了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时,持较为审慎的态度,很多当事人“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已经解除合同了,法院却认为条件不足。

  而且,即使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具备了,当事人还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履行通知对方的程序。否则,仍然难以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

  所以说,不论当事人主张合同解除的出发点、立足点在哪里,都需要事先衡量是否切实符合了行使解除权的条件,谋定而后动,否则只是徒增诉累而已。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