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交通等事故受害人成功索赔的关键之(一)——受害人在医院治疗必须注意的问题

2019/12/17 20:35:09 查看1001次 来源:胡廷佳律师

  一、发生工伤、交通等事故后,对方垫付医疗费的问题

  1.用工方、侵权人应当积极配合处理,消极处理只能徒增双方怨气,甚至增加赔偿款金额。

  2.作为受害人来讲,如果对方垫付医疗费,最好为侵权人出具借据,由受害人与医院签署相关手续。如果对方没有垫付医疗费,最好自己先想办法筹集费用进行治疗,切不可因对方未垫付费用而在治疗不足的情况下草率出院,影响后续的赔偿费用。

  3.在对方垫付医疗费的情况下,应该谨慎用钱。

  4.受害人可反复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

  5.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受害人可通过交警部门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医疗费用。

  6.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驾驶员或车主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保证金。一般交纳保证金数额为0.5—5万元。驾驶员或车主交纳保证金后,受害人可以凭医院的催款通知单等证明,向交警部门申请用保证金支付医疗费。

  二、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

  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是绝对必要的。关系处理得差,出院时很多内容医生可能不会写(如是否需要加强营养等),最后受损失的是自己。受害人要明白:不要把因事故受伤的怨愤发泄到您的医生身上,医生不是肇事司机和侵权人,而是帮助您的。

  三、善用病历本

  法律规定病人所有的医费都必须与病历资料相符,否则不予赔偿。所以,受害人每花一笔钱,都要保留好发票和相应的处方或病历本。

  四、出院时的注意事项

  出院时应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证明:

  1.住院期间护理的基本情况,如护理天数、人数等。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3.出院后休息时间。

  4.需要加强营养。

  五、出院时需要复印或准备的资料

  出院时侵权人或用人单位往往要病历资料原件,受害人尽量拿原件,实在不行至少要留有复印件,并去医院病历资料管理科室加盖公章。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受害人一定要就自己所花费的医疗费让医院或对方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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