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唐某工伤九级赔偿5万元案例

2017/01/19 15:07:40 查看892次 来源:甘忠良律师

奉化市唐某工伤九级赔偿5万元案例

唐某,贵州省瓮安县人,奉化市某机电配件厂工人,2012年10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唐某在车间做下料工作过程中,右手无名指和小手指连带部分手掌被锯片割掉,被紧急送到浙江省奉化市中医院救治,中医院建议立即转院,申请人又被紧急送到宁波市第六医院救治。

2013年1月10日,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此次伤害为工伤。2013年1月16日奉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情为九级伤残。因不服鉴定结果,唐某申请重新鉴定,2013年2月6日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情为九级伤残。

唐某在治疗工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工厂拒不支付,被迫从工厂借取钱款以支付医疗费。且唐某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工厂也未发放任何工资和福利。唐某应得的工伤赔偿工厂也不予以赔付。

2013年3月17日,唐某在朋友的推荐下,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维权,甘忠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整理材料,向奉化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立案后,仲裁员和厂方代表几次打电话表示希望能协商解决。考虑到唐某的工资较低,甘忠良律师向唐某提出了协商解决的有利方案,经唐某同意,甘忠良律师向仲裁员和厂方代表提出了协商解决方案。

4月27日上午,在甘忠良律师的积极争取下,厂方同意扣除借用的医药费后,一次性现金赔付给唐某5万元,唐某及家人对这一结果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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