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何区别?

2019/12/19 11:40:57 查看1274次 来源:刘堂律师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法律制度中两种不同制度,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会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混淆,进而做出了错误的决策。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的成立属于合同的订立范畴,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具体而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历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后,就标的、数量、价款等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所负义务,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在对方当事人主张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属于合同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阶段的终结,不存在合同义务和合同责任的问题。

  合同生效属于合同履行阶段,是合同订立终结后,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必须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3.体现原则不同

  合同成立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具备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因此,当事人是不是要订立合同,国家权力不会进行干涉。

  合同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体现国家干预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就会存在效力待定、无效、可撤销等可能性。

  4.解释的适用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鼓励当事人积极从事交易,减少交易成本。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使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5.时间上有差异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之后才有判断其是否生效的问题。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必须考察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一步的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是否成立是事实判断,合同是否生效是法律评价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当事人开始履行合同;但如果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合同效力产生了异议,则合同效力的评判应由有权机构进行认定,当事人自己不能对合同效力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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