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陈某工伤十级赔偿3.1万元案例

2017/01/19 15:07:40 查看1028次 来源:甘忠良律师

宁波鄞州区陈某工伤十级赔偿3.1万元案例

陈某,广东省普宁市人,宁波市鄞州区集仕港镇某制品有限公司工人,月平均工资2000元。2012年12月21日上午,陈某在车间工作时,右手食指被冲床冲伤。事发后被紧急送到宁波市第二医院,入院诊断为右手食指远节指骨基底部、中节指骨上端粉碎性骨折,住院1天。

2013年2月6日,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此次伤害为工伤。2013年4月28日,宁波市鄞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伤情为十级伤残。

陈某就工伤赔偿多次与老板进行协商,老板娘的态度非常蛮横无理,除社保赔偿外,不愿再作任何赔偿。无奈之下,陈某在同事的介绍下,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维权。

甘忠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准备材料向鄞州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2013年7月25日,该案在鄞州仲裁庭开庭审理,经仲裁员的积极调解和律师的积极争取,陈某最终获赔3.1万元,陈某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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