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署区滕某工伤九级赔偿6.6万元案例

2017/01/19 15:07:40 查看791次 来源:甘忠良律师

宁波海署区滕某工伤九级赔偿6.6万元案例

滕某,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宁波某服务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员工,被派遣到某物流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分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操作工。2012年7月10日上午,滕某在工作地点上海分公司仓库装货时,不慎被正在倒车的叉车撞倒,造成脚部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伤残等级出来后,滕某就工伤赔偿电话咨询甘忠良律师,甘忠良律师问清相关问题后,给滕某提出了详细解决方案,因滕某居住在上海,甘忠良律师建议滕某协商解决。滕某釆纳了甘忠良律师的意见,先找公司进行协商。协商的结果是除掉社保部门报销的部分,公司只愿意再补偿5千元,停工留薪期只按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滕某不服,从上海赶到宁波委托甘忠良律师帮其办理工伤赔偿相关事宜。

接受委托后,甘忠良律师迅速组织和整理材料,向海署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接到开庭通知后,迅速打电话过来,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此事,滕某本人也希望能协商解决。

因滕某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时,脚部的钢板还没有拆除,医生建议一年后再进行手术拆除,后期的医疗费还是个未知数,针对这种情况,从有利于腾某的角度,甘忠良律师向滕某提出切实可行的协商建议,否则就走司法程序。

确定了最后的协商方案后,甘忠良律师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和积极争取,最后大部分的请求都得到了公司的理解和支持。公司愿意支付滕某工伤赔偿款共计6.6万元,甘忠良律师向海署仲裁委申请撤销仲裁申请。滕某理想的目标达到了,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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