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2019/12/21 19:43:33 查看1388次 来源:胡森轩律师团队律师

  民事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其审结时限应取决于所适用的程序,即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审结时限的起算,应从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行政案件再审的审判期限: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

  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2、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在我国针对案件审理期限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其余为特殊情况的三类另当别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才行,否则也是不允许的。所有的案件有个明确的审理期限也是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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