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9/12/21 20:46:38 查看969次 来源:胡廷佳律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因故意犯罪导致事故伤害的规定为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过失犯罪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仍可认定为工伤。

  2.醉酒或者吸毒的

  通过对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如果发现行为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就应认定为醉酒。“醉酒”,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对于醉酒,应当依据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作出认定,如发现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就应当认定为醉酒。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 GB19522 - 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修改过程中,不少人主张借鉴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将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的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外。为此,条例增加了吸毒造成自己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3.自残或者自杀的

  “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趁其他工友不注意,故意用刀将其手指切断,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例如,某职工与女朋友在头一天闹别扭,第二天,他坚持到单位去工作,中午工作快结束时,其他工友都开始吃饭去了,而他一想起女朋友将离他而去,觉得自己活着也没什么意思,于是,从20多米高的作业台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条例不将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在这种情形中,职工本人对自己的死伤存在着主观故意。将其认定为工伤,有悖《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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