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付的房款,房屋就属于谁吗?

2019/12/23 11:38:53 查看2745次 来源:章法律师

  房屋属于不动产,判定房屋的归属,以房产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并不是说谁付的房款,这房屋就属于谁。如果房主欠债,他的房屋又未办理房产证,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房产。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谁付的房款,房屋就属于谁吗?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并不是谁付钱,房屋就是谁的,要以产权部门的登记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未办房产证的房子法院可以执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但依据其他法律文件确定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但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十条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着位置张贴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谁付的房款,房屋就属于谁吗的全部内容。从上文可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要以房产局的登记为准,不是谁付钱,房子就属于谁。而房屋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房主因为经济纠纷上法庭,法院是可以执行他的房产的。希望上文内容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其它疑问可以咨询章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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