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PC介入看建工企业与律师的协作风控趋势

2019/12/24 11:33:46 查看1143次 来源:陈炳宇律师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全称建设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一体化总承包。最初为我国建工企业于八十年代域外建设工程项目迎合国际建设工程施工市场需求而采用的国际主要建设工程施工模式之一,EPC以其特有的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优势多为大型项目所采用。

  伴随中国“一带一路”“亚投行”及全球经济市场格局的发展趋势变化,中国国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模式也逐渐开始尝试以EPC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以深圳市为例,2017年深圳市对其市域内日渐增多的EPC项目在结合国际通用EPC合同与国内相关建工合同的基础上草拟《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SFL-2017-01)的出台,成为国内建工总承包形势变化的有力缩影。

  中国建工市场从粗放式建设承包向集约化一体承包趋势的变化日渐明显,建设市场逐渐向建工集团一体承包-建工企业模块化分包格局靠拢。在EPC模式下,发包人更加重视项目过程监管和项目验收管控,承包人则对项目具有更大的操作自由度,但对承包人项目规范化风险管控提出远比传统总承包模式更高的要求。

  建工企业自身运营的协作风控要求提高。

  伴随建设工程市场日渐规范的发展趋势,原有迫于时代环境所采用的建工企业运营模式受到极大挑战。建工企业对风险控制的认识程度及投入精力决定了企业能否继续在市场中生存,不至被外来集团企业所牵制,并建立良性合作的基础。建工企业的转型不仅是项目的转型,更是企业风控理念及第三方协作认知的转型。专业化商事律师的企业法律顾问则是企业建立风控体系,规范风控管理,提出风控建议的重要基础,亦是国际建工企业长久发展的经验。从企业股权框架、人事保障、合同监管、合作方评估等诸多方面保障建工企业的规范化运作。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协作风控要求提高。

  EPC模式下承包人对项目有更大的自由空间,相应其自身亦应承担更大的管理风险。自身项目流程、项目资料及项目人员的风控管理程度,决定其项目过程及项目交付后的纠纷处理的方式及损失管控。不论传统的工程总承包还是EPC均需重视项目合同履约证据的管理,专业化商事律师的协作介入,是保障其项目合同及时履约,管理证据,梳理潜在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建议的基础。全国部分地区及建工集团尝试的驻场律师跟进风控协作模式,也成效极佳。

  项目纠纷解决路径的协作风控要求提高。

  中国经济市场的蓬勃发展推动城市化-城镇一体化发展不断推进,特别是二三线及四五线城市的发展潜力正逐年提升,大量建工项目及建工企业投入到城市发展的大局之中。PPP开发,中外合资开发,一般建设开发,在建工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标的大的客观情况下,力求尝试通过非诉讼途径,以调代诉来缓解资金链压力,节约时间成本成为需求。想达成以调代诉往往需要对项目具有极强的证据管理,才能达到事实清楚,合同明晰,证据明确,这恰恰需企业与律师共同构建的协作风控才能得以实现。

  中国的2020既是5G的时代,也是所有行业的新时代的开端,企业与律师的协作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在企业继续前行的必要条件,是共进共荣发展机遇的核心保障。

  “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李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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