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成立要件,家济资深律师专业解答

2019/12/24 18:00:42 查看1289次 来源:吴敬律师

  在刑法中抢劫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家济律所资深律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了专业解答。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抢劫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甚至造成被侵害分人身伤亡。虽然它使用的手段,也在客观上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但是因为它最终目的是为了抢劫财物,所以法律上把它最终归入侵犯财产罪之中。

  2、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加害人必须具备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未遂之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3、抢劫罪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要求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只是抢回自己被骗取或者赌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4、抢劫罪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要求犯罪主体是必须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认定抢劫罪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东西的,因为不具有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认为是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妥善处理,不作为抢劫论处。

  4、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抢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定抢劫罪;事先预谋杀人又抢劫,也照此实施的,或者在实施抢劫中遭遇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明显的,应定杀人、抢劫两罪,实行两罪并罚;是否具有两种犯意、两种行为,确实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个抢劫罪;先杀人,因遇意外,没有来得及抢劫的,应定杀人罪。

  5、对被抢财物、有价证券的估价和计算应参照盗窃财物、有价证券的估价和计算方法。

  抢劫这类刑事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会视情节严重决定是否进行刑事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一般七天之内决定是否批捕。

  家济律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抢劫罪超期羁押的现象很普遍,碰到超期羁押的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以“前检察官+前法官+专业律师+律师助理”的模式,组成办案小组。前检察官通过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早为无罪或者罪不及刑的当事人免除牢狱之灾;前法官熟悉庭审规则,擅长从法官视角分析案情,熟知如何规避诉讼风险;专业律师熟悉各类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全部环节,借助团队力量,确定案件办理的整体思路和策划方案,把控案件流程,只为最优结果。

  如果您对“抢劫罪的成立要件”的法律问题还存在疑惑,欢迎访问家济律师事务所官网,或者拨打家济咨询电话。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