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标准是什么?

2019/12/25 10:35:33 查看969次 来源:沙云翠律师

  夫妻之间的财产也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之间如何区分这些财产呢?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的?夫妻之间个人财产都有哪些?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约从约。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标准确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的问题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得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