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是自己的?教你如何确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2019/12/26 20:16:53 查看1494次 来源:沈辉律师

  孩子不是自己的?教你如何确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基本案情:

  2000年12月,蒋某与孙某登记结婚,婚姻期间两人并未生育孩子。2012年4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时孙某已怀孕7个月。因蒋某与孙某离婚前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孙某还与蒋某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承认腹中胎儿与蒋某无血缘关系,并对胎儿出生后男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但此事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双方离婚后,女儿孙某某出生,孙某在计生部门将孙某某的亲生父亲登记为蒋某。受此影响,蒋某再婚后生孩子时无法办理相关出生登记手续,给蒋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为了明确蒋某与孙某某之间的非亲子关系,蒋某多次与孙某协商解决途径,但均没有结果。无奈之下,蒋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判决:蒋某与孙某某系非亲子关系。

  律师指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蒋某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与孙某某做亲子鉴定,但孙某不予配合,亲子鉴定未能做成。所以,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二人婚前分居状态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认定了蒋某与孙某某之间为非亲子关系。

  就亲子关系否认制度的设计而言,还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先的,除此外,还要考虑隐私权、家庭和睦等问题,所以法律规定了需双方自愿才可做亲子鉴定。只有在一方不同意、难以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的情况下,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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