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宣传广告不一致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吗

2020/01/01 21:19:24 查看1577次 来源:曹景博律师

  【法律咨询】

  曹律师,您好。我去年在购买一套商品房,根据售楼处的置业顾问给我的宣传材料,这个小区会建设游泳馆、独立幼儿园、健身场、原装进口电梯等,是重点名校的学区。然而到了交房的时候,我发现小区的实际建设和宣传册中规划的内容完全不一样,根本就没有游泳馆、幼儿园、健身场搭建的非常简陋,房屋宣传的进口电梯全部都是国产中最低廉的品种,学区也和当初宣传不一致。我和我爱人去看房后,都非常不满意,很气愤开发商的欺骗行为。请问,面对此种情形,我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答疑】

  该开发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上述法条中可知,对于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资料应当分2两种情形区别对待:

  第一、对于宣传资料中的一般性描述,开发商可不受约束,只是作为成交买卖合同的一种宣传手段:

  第二,但是若开发商所作售楼广告具体明确, 如标明小区内的附属设施. 楼房的结构以及朝向等,这些内容应当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如果这些内容与当初不符,应当视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您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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